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的大小和发展态势,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Ⅴ级、Ⅳ级、Ⅲ级、Ⅱ级、Ⅰ级共五个等级。
Ⅴ级响应
全市出现供需缺口且日供需缺口小于5%时,启动Ⅴ级响应,除保炉用气外,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。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。具体停气名单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,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。日供需缺口大于5%但小于10%时,启动Ⅳ级响应。除保炉用气外,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。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。对公服锅炉(指医院、部队、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)根据供需状况停气,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。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。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(17∶00—20∶00停用)。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,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确定。
Ⅲ级响应
日供需缺口大于10%但小于15%时,启动Ⅲ级响应。除保炉用气外,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。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,对公服锅炉(指医院、部队、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)全部停气。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(最大达30%)。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。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(17∶00—20∶00停用)。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,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,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、省发改委报告情况。
Ⅱ级响应
日供需缺口大于15%但小于20%时,启动Ⅱ级响应。除保炉用气外,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。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,对公服锅炉(指医院、部队、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)全部停气。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(最大达50%)。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。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(17∶00—20∶00停用)。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,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,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、省发改委报告情况,市委、市政府酌情向省委、省政府报告。
极端情况下,日供需缺口超过20%时,启动Ⅰ级响应。根据用户分布情况,结合管网现状,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,将全市主城区范围划分为9个区块,当缺口超过20%时,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(分片区停气时,尽力保障对医院、养老院、幼儿园的供气)。缺口每增加5%,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,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。轮换减限措施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,同时,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、省发改委报告情况,市委、市政府及时向省委、省政府报告。